本网讯(学通社记者 王思思)为庆祝我院法协举办的“更好的法律,更好的生活”主题法律文化周活动,11月22日晚7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詹恒清在笃行楼2325教室,为我院师生主讲了一场关于刑法修正案(八)在审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的讲座。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詹恒清庭长根据我国刑法修订历史、基本情况以及我国具体国情,从减少死刑、调整刑罚结构、完善法律规定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刑修(八)的特点。
被问到应如何学习刑法修正案(八)时,詹恒清庭长指出,作为一名法律人,首先应该理解法律精神,从立法目的理解立法原意,拥有一份真诚的司法精神。其次,还应掌握司法实情,不可太呆板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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